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