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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7月02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7/02 上午 09:43:06

公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