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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7/17 下午 02:47:25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該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