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高達4萬4,218平方公尺之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之問題,爰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惟該二項BOT案不僅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開發興建項目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之目的有間;另該校將合江校區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作為學生宿舍,且未依規定將管有之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及道路用地撥交主管機關,均有違失。教育部對於該校二項BOT案,草率認定其開發興建項目為「文教設施」,並授權校方據以執行,又對於該校臺北校區土地,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並監督該校依規定辦理撥交事宜,均有未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