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經認定應優先拆除之夾層違建,竟以內部會議決議增列「封閉方式」辦理結案,然其認定標準與執行細節未臻明確,未有法律明文授權,核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且其執行過程,相關公務人員受民意代表不當關說介入,縱知假封閉材質未能達永久性目的,仍違法同意結案,致違建實質規避拆除而恢復使用。此不僅凸顯行政作為偏離常軌,內部督導機制顯有未逮,更肇致公務員涉犯刑事責任,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