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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2月0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2/09 下午 02:23:54

公告糾正彰化縣永靖鄉公所109年至111年間辦理光電標租案,時任鄉長竟與光電開發商(即中間人)共謀,向光電廠商收取賄款,作為得標標租案之對價,該公所時任主任秘書依鄉長違法指示接洽開發商,並由開發商提供招標文件及租賃契約等重要資料,作為該公所承辦人員辦理標租案參據使用,並將回饋項目等決標資訊外洩給開發商,再由其轉知投標廠商,使鄉長屬意之廠商順利得標,再藉由開發商收受賄款,嚴重影響政府標租公平性,傷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