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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4月20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4/20 上午 11:43:38

糾正臺東縣政府、臺東縣武陵國民小學(下稱武陵國小)及臺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下稱豐田國中)。武陵國小113年間辦理第113001號校園性別事件,有「調查人員不具專業資格」「以學校承辦人擔任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未迴避後續學生輔導工作」「未保全證據,逕命家長學生刪除影像」「調查結果未依法通知當事人」等違法情事;臺東縣政府詎一再宣稱武陵國小並無違失云云,直至監察院取得關鍵證詞後,該府始積極釐清該校責任,命其重啟調查。又,武陵國小I生遭遇之性別事件,在武陵國小、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下稱社會處)等機關單位間,有不同認定;經監察院介入調查,臺東縣政府教育處(下稱教育處)坦承過去未接觸過警政端資料,且I生曾於113年4月30日自述遭受性侵害,係社會處獲報並查處在案,惟社會處並未通知教育處,故教育處遲至114年12月5日,才轉知武陵國小補辦校安通報並續處。核臺東縣政府行政監督鬆散,業務橫向聯繫機制失靈,難辭違失之咎。另,豐田國中調查處理該校足球隊教練體罰事件,以「要確認家長是否撤案及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為由,延宕審議調查報告,且曾擬以「停聘」取代「解聘」而違反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實屬不當案。(115教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