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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4月2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4/27 下午 02:39:44

公告糾正:社福團體於標得中央或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標案履約或核銷時,多次發現不合理及窒礙難行之處,亦屢屢向衛生福利部反映,卻均遲遲未獲回應或妥善解決,肇致社福團體抱怨不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社會福利服務類採購」專案稽核報告發現,現行社福服務採購制度確實存有多項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缺失或窒礙之處;衛生福利部長期輕忽社福團體對於執行社福採購案所遭遇及反映的各類問題,怠於制定符合社福專業特性之採購、經費編列指引及標準作業程序,影響我國社會福利服務之整體品質與效能,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