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工商休閒園區第一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工程(含三年試運轉)」,未依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規劃設計污水處理廠處理功能,致無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證(文件),復因實際進流水量不足而無法進行功能測試,未能發揮應有污水處理量能,又未能充分掌握實際維護運轉情形與污水處理實效,且寬限廠商逾期辦理全廠設備移交、總檢查作業及檢查報告,屢未依約辦理相關設施之點交、歸還作業,致移交文件與電腦資訊檔案等資料闕如,徒增縣有財產管控及點交歸還之履約爭議,確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