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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4月30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4/30 下午 04:45:07

公告監察委員范巽綠、葉宜津就陳建名鄉長身為雲林縣褒忠鄉公所首長,本應注意維護公務職場並保護部屬執行職務時不受不當騷擾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卻因涉入刑事案件之個人原因,致職員因而遭工作不合常理調動等情,造成職員身心權益、公所機關形象與聲譽均嚴重受損,確未謹慎公正行使職權,惡化職員職場工作環境,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