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由於《難民法》尚未立法完成,庇護案件目前多依行政裁量處理。依立法院協商紀錄,內政部移民署曾表示,庇護申請人經審認後得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並享有工作、納保及就學等權益,惟相關案件受理逾兩年仍多未作成准駁,且迄無核發臨外證之案例,顯示審查程序及認定標準欠缺明確性,核有違(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