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東○○○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間申請將公司之原資本額由新臺幣(下同)7億元,減資6億9,999萬9,990元,實收資本降為10元之變更登記,未審酌此將導致小股東遭強制剝奪股權及表決權,顯與股東平等原則有違,仍率予核准;對公司資本額之查核,以係屬會計師查核簽證範疇為由,即自認無相關權責,態度消極等,均核有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