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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7月3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7/31 上午 11:21:36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A機構發生甲保育員利用輪值夜班讓家童進入保育員值勤室,假藉教授○○○課程,對家童施以不當行為,且其所教授之○○○課程,未曾提出正式申請,亦未經核准於勤務期間對家童進行教學活動;保育(工作)人員曾接獲家童反映,卻未依規定進行通報及其他必要性處置;相關主管人員未積極追蹤瞭解甲保育員留宿情形,未實際瞭解甲保育員授課情形及成效,未能及時發現不當對待事件,致使受害家童人數多達十逾人;本案發生前,A機構對於工作人員於非值勤時間留宿及使用值勤室,未制定明確規範,未有工作人員課程申請管理制度,相關行政管理作業存有系統性缺失,未能迅速妥善處理,導致事態擴大,嚴重損害安置兒少應受保護與妥適照顧之權益,確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