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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7月3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7/31 上午 11:22:37

公告糾正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為山地原住民區之行政機關,惟該公所明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辦之「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位於哈崙台部落、佳陽部落與梨山部落傳統領域,詎未捍衛所轄部落權益,非但不思其應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所定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之保障,反而未實質肯認、尊重當地部落傳統領域,竟為無關係部落之認定,致剝奪其諮商同意權,卻要承受光明計畫之不良影響,洵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