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下黃姓及郭姓員警,分別於109年10月、111年5月間在任職派出所女性廁所內,違法裝設密錄器,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直至113年間始陸續被發現長期不法侵害女性同事、民眾及未成年人身體隱私,所屬主管機關竟渾然未察,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