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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明 監察委員

林國明
林國明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3-05-15士林地檢署收文人員對於士林地院以郵寄送達當選無效案件一審判決書,延遲2日方開拆信封並於判決書上蓋印非實際收受日期之經辦章,致該署後續接辦人員皆誤認收受判決書實際日期,因而造成該署檢察官延誤上訴敗訴確定,凸顯該署於收文登簿送文程序等規範上均有待改進之處,監察院函請士林地檢署檢討改進
113-05-15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接受無償招待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及高涌誠提案,糾正法務部及新北地檢署
113-05-08嘉義縣蒜頭糖廠東側倉庫再利用未能妥為評估確認招商範圍及擬定招商策略,致109年11月修繕工程驗收合格、110年4月東5及東6倉庫室內裝修及設備等亦驗收合格,並辦理行銷活動,耗費鉅資仍無法完成招商,致空間、設施及設備閒置迄今,核有疏失,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嘉義縣政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檢討改進
113-04-26監察委員張菊芳、林國明赴高雄市巡察 關心輕軌交通事故因應策略及長照政策執行情形
113-04-24臺南市政府對於家外安置受虐幼童之返家準備及返家後訪視輔導未臻周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促其改善,以保障兒少權益
113-04-10黃錦秋、王涂芝檢察官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事後發現係地下匯兌業者管領之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又王涂芝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簽發拘票指示移民署於被告入出國通關時暫時留置、通知司法警察到場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然其後移民署4次通報郭哲敏入出國訊息,王涂芝卻均指示放行,致重大經濟犯罪之被告得潛逃國外;且每次郭哲敏通關後,王涂芝均未要求執行人員記載不執行之事由及繳回拘票,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113-03-26臺東縣政府社會處陳淑蘭處長未依法完整審認兒少安置機構不適任人員、監察院糾正後也未加強監督機構落實改善措施,致生更嚴重之機構內強制猥褻案件,並涉嫌違反兒少權法之保密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通過彈劾
113-03-26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因未依法究責A機構不當管教人員,於111年遭監察院糾正,然後續仍未加強對A機構之監督與改善力道,致發生更嚴重之機構內強制猥褻案件;花蓮縣政府對安置於A機構之個案置之不理,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監督地方政府督導改善之責,監察院通過糾正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衛生福利部
113-03-22北市警對社工上銬涉執法過當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113-03-19陳宗彥於102年間協助酒店業者關切申請案,監院要求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另疑似接受性招待部分移由臺南地檢署併案調查
113-03-12臺南市安平區西門路、五妃街口之新建工地,發生路面塌陷,造成貨車掉落坑洞及救援吊車倒塌事件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113-03-12桃園警分局3名員警涉刑求17歲少年 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甚為關切 立案調查
113-03-09新北市業者進口含致癌性「蘇丹紅」之紅辣椒原料,經下游廠商添加於多種民生食品中,引發食安風暴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國明、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113-03-05臺南市政府辦理赤嵌文化園區改造工程事前規劃欠周,造成工期延宕經年,增耗公帑,並影響成功國小學童受教權益,監察院提案糾正
113-03-01竊賊疑因挨警棍猝死 恆春分局警員涉執法過當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113-03-01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建案工地坍塌 施作工程涉違反建築法規定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112-12-21經費不實核銷 監察院糾正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及請雲林縣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112-12-19雲林縣褒忠鄉公所辦理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及「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監察院提出糾正,並要求縣府議處相關違失人員。
112-12-06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性騷擾女部屬,監察院通過彈劾
112-12-06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翎樵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曠職及詐領加班費,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