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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明 監察委員

林國明
林國明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2-10-27臺南市一名安置後返家之2歲多男童 疑遭受虐致死 市府在「安置兒少返家評估決策」之機制上是否周延 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112-10-26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法務部
112-10-20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赴高雄市巡察 關心見城計畫及興濱計畫執行情形
112-10-19食藥署對於藥商是否依法通報「必要藥品」短缺事宜,欠缺主動查核管理機制,且無法掌握藥品供應調度情形,監察院督促食藥署檢討改進
112-10-19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主任莊武能,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因而衍生恐嚇、遭警方盤查卻駕車試圖逃逸等不檢言行;另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未攜帶密錄器致對莊員實施盤查逮捕時無法提供全程影音反遭質疑違法執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2年10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陳景峻所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臺南市政府將莊員逕行移送懲戒法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飭所屬橫山分局檢討改進
112-10-17臺鐵局於48年間價購松漆公司龐大土地資產(112年公告土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迄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儘速依法妥處
112-10-04出入郭嫌招待所88會館之2檢察官與郭嫌於搜索前成功脫逃是否相關?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
112-09-22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桃園女監暨戒治所、八德外役監
112-09-19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建築工地112年5月13日道路塌陷案」調查報告,鑑於該事故發生後迄今,臺北市已發生6起道路塌陷事件,尤以中山區大直街94巷於112年9月7日晚間多棟民宅傾斜塌陷最為嚴重,詳細原因尚待進一步深入調查瞭解,但信義區崇德街及中山區大直街2處建築工地均為「連續壁」工項出現問題,頻率頗不尋常,請臺北市政府應引以為戒,就「連續壁」是否列為必須申報勘驗之重點項目及地下層開挖深度列為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之標準進行檢討,持續監督廠商改進,嚴格把關工地安全
112-09-14嘉義市政府對於轄內短期補習班未能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監察院提出糾正,促其改善,保障兒少權益
112-09-14臺北市中山區「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慎 造成附近民宅傾斜及整棟建物下陷情事 影響公共安全且嚴重損及民眾權益 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申請自動調查
112-09-13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主任管理員吳孟釗協助收容人攜出入違禁品及收受賄賂長達近3年,該案凸顯矯正機關安全檢查未能落實,顯有怠失,爰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及高雄看守所
112-08-15業者未依規定經營立式划槳(註)活動,花蓮縣政府未善盡管理機關權責!新興水域遊憩活動規範,應與時俱進滾動式檢討,並加強民眾水域遊憩安全認知,減少意外發生。本院促請花蓮縣政府及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112-08-07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涉詐領加班費及補休 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112-08-07臺南市安平地區自本(112)年6月起,連續發生兩起道路路面下陷事件,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 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112-08-01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於任職期間兩度利用新豐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之機,向應徵者之父母收取賄款,不法獲利計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復為競選連任計,擬以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發送予鄉民使用,然卻授意該所主任秘書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使特定業者得標,致其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共同圖利特定投標業者,嚴重斲傷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通過彈劾
112-07-13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315號前周邊道路2次坍塌 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112-07-13大學生偷299元耳機遭判刑後自殺等情案,南投地檢指揮草屯分局調查程序有欠周妥,南投地院亦未善盡訴訟照料義務,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請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112-06-30褒忠鄉鄉長陳建名等公務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從事不當行為!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申請自動調查
112-06-2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涉不當騷擾女同事及言語霸凌書記官 監察委員紀惠容、林國明、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