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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清 監察委員

趙永清
趙永清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09-02-19花蓮縣府媒體記者採購招標案 公懲會判決:花蓮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罰款、處長林金虎減俸一年、科長黃微鈞記過罰款
109-02-18地方政府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 用在補捐助民間團體健行、端午龍舟競賽、中秋烤肉、歲末聯歡活動 監察院要求檢討改進
109-02-17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農委會林業鐵道安全維護、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農藝作物研究等成果
108-12-20監察院院長張博雅率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就多項社會關注議題提出意見並建議檢討修正60項法規
108-12-19監察院訂於12月20日由院長率領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
108-12-11台電公司核四廠之料件管理系統紊亂,且81年陳報核四興建計畫未能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公司
108-11-12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課長沈肇祥及課長胡英明等3人利用政府採購之機會,向廠商收受賄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遭監察院彈劾
108-11-08監察委員趙永清、高鳳仙巡察臺北市,陳錦祥議長與3位市議員關心印花稅等問題,市長柯文哲希望任內完成大巨蛋
108-11-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未能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能電廠的影響,且有混淆視聽及規避審查之嫌 監察院提案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經濟部
108-10-15為促使「建築」與「環境」共利共生,政府推動綠建築與智慧建築之成效有限,監察院督請相關單位切實檢討改善
108-10-03台塑集團員工空污數據申報造假遭判刑後,行政院環保署拖延8年餘始修正相關管制規定,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監察院提出糾正
108-09-19推動分級醫療,卻缺乏社區無障礙診所,衛福部有無行政怠惰,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申請自動調查
108-09-04監委趙永清、田秋堇調查核四廠重件碼頭影響鹽寮福隆沙灘流失案,經調查涉有疏失,提案糾正經濟部、台電公司、交通部觀光局,並要求應落實養灘承諾等檢討改進
108-08-16監察院外僑委員會提案糾正外交部進用隨長官異動的機要聘用人員,部分監察委員認為實有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之虞,提出不同意見書
108-08-16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及督導無障礙環境,成效未彰,且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營建署
108-08-16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檢核不合格比率高,縣市政府首長應重視建置無障礙環境
108-08-16對於黨職、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提請考試院釋憲案不同意見書—對於本院教文委員會「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有無違憲之虞」調查報告,本院委員楊芳婉暨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張武修、高涌誠出具如下不同意見書,表明此案本院不宜提出。
108-08-10監委王美玉、趙永清指出,中油公司設置審議小組審議高階人事提名人選,但該小組竟對部分人事案,以緩議、擱置等理由未提報董事會,傷害董事會的核定權。另有勞工董事審議其部門主管,未注意利害關係人的迴避,均有未當。
108-06-27監察委員陳慶財、趙永清巡察新北市 關心新北市平溪支線觀光旅遊推動情形 並接受人民陳情
108-06-04花蓮縣府媒體記者採購招標案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提案彈劾花蓮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處長林金虎、科長黃微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