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04 | 115財正0001 | 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109年至111年間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理光電標租案,時任鄉長竟與光電開發商(即中間人)共謀,向光電廠商收取賄款,作為得標標租案之對價,該公所時任主任秘書依鄉長違法指示接洽開發商,並由開發商提供招標文件及租賃契約等重要資料,作為該公所承辦人員辦理標租案參據使用,並將回饋項目等決標資訊外洩給開發商,再由其轉知投標廠商,使鄉長屬意之廠商順利得標,再藉由開發商收受賄款,嚴重影響政府標租公平性,傷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 115/01/20 | 115內正0001 | 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林明佐(現改名為林康承)於110年8月24日起至113年5月間,先後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之期間,長期與博弈集團人士交往關係密切且複雜,未保持公務應有分際,並接受其餽贈不正當財物及利益,致林員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然刑事局及臺中市警局對於林員任職期間遭博弈集團人士滲透利用、蒐集偵查情資等違失情狀竟渾然未察,足見內部督察及政風系統嚴重失靈,重創警察人員形象,斲傷民眾對司法警察之信賴;另,林員因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包庇犯罪組織、包庇賭博、洩密、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明確,於113年8月23日遭檢察官起訴,詎警政署、刑事局及臺中市警局竟未依權責落實內部行政調查,洵有明顯失當。經核前開機關未盡督導之責,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5/01/20 | 115內正0003 | 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鴻義章委員提,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於辦理國防部空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計畫」時,假借辦理村民座談會等公益活動名義,要求商家配合,詐取財物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將款項不當用於贊助廟會活動、支應鄉長個人開銷及清償私人債務,甚或以寄款方式供鄉長日後花用,顯見望安鄉公所對於經費核銷管控機制已完全失靈,恣意妄為,漠視法紀,嚴重斲傷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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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2/10 | 114司正0006 | 蔡崇義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臺東戒治所內部管理失當,劉○○於任職該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而未依規定退還及登錄,並圖本身及他人之利益,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約僱管理員林○○多次不當協助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涉觸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本案經檢察官偵辦並經媒體披露,戕害矯正人員形象,嚴重損傷矯正機關之信譽,核有重大違失;另該所對於人員及物品進出之管制未盡周延,亦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11/19 | 114社正0012 | 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鄭舒倫於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將特定業者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擅自決行與發文,並以未合法送達及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行政裁處書,且以視同已裁處在案或逕予結案等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顯見新竹市衛生局管理鬆散,相關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9/16 | 114內正0020 | 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峨眉鄉公所分別辦理「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等採購案件,未核實編列相關預算價格,致其利潤遠高於一般工程採購編列之利潤,且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就該採購案件相關廠商,將2倍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或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且怠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列為不良廠商並刊登政府公報;另峨眉鄉公所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審認廠商是否有同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9/11 | 114教正0018 | 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經參與本計畫實驗之該校女子足球隊(下稱女足隊)隊員(下稱女足隊員)控訴,有遭以扣畢業學分為威脅,強迫參與研究及長期抽血、事後補簽知情同意書、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受試費被要求繳回作隊費等爭議情事。臺師大與所屬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下稱臺師大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而教育部負責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竟至立法委員質詢國科會及偕同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始查核發現上開違法情事,再者,教育部事後督請臺師大清查研究團隊過往所辦理之研究計畫,竟發現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以及高達新臺幣(下同)138萬餘元受試費繳回球隊等違失,益徵該部審查監管功能不彰,核有怠失。另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復該校及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未能確保本計畫執行符合倫理規範,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加之,對於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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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8/19 | 114內正0017 | 蔡崇義委員、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葉○○、警員張○○與許○○,民國112年7月4日於常年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自小客車返所途中,未攜帶密錄器,沒有出示證件,亦無告知攔查事由,卻對陳姓少年予以攔檢並造成陳姓少年受傷,嚴重影響少年權益,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8/19 | 114內正0015 | 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經認定應優先拆除之夾層違建,竟以內部會議決議增列「封閉方式」辦理結案,然其認定標準與執行細節未臻明確,未有法律明文授權,核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且其執行過程,相關公務人員受民意代表不當關說介入,縱知假封閉材質未能達永久性目的,仍違法同意結案,致違建實質規避拆除而恢復使用。此不僅凸顯行政作為偏離常軌,內部督導機制顯有未逮,更肇致公務員涉犯刑事責任,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8/14 | 114教正0016 | 蔡崇義委員、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前有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體育署卻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該署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下稱迷你足協)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614萬7,154元;另該署於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惟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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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6/19 | 114國正0001 | 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外交部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關處)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例行盤點等事宜之相關異常,未能主動調查,致未能機先發現弊端,直到民眾提出檢舉,該部始發現駐關處長期未依法行政,怠於公有財產之管理與盤點。該處相關人員對財產管理規範之基本認知不足,顯示外交部派任前相關教育訓練成效不彰,使駐外館處庶務管理鬆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6/18 | 114社正0008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司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惟民國111至113年2月間,多達6家食品業者自境外輸入28批共28萬餘公斤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至國內,該署卻全然不知,直至113年1月民眾檢舉始爆發此食安事件,經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相關產品逾70萬公斤;且113年11月又於後市場端發現同年7月亦有含蘇丹色素的黃薑粉輸入我國,在在凸顯食藥署邊境把關措施確有闕漏,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甚鉅,確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6/11 | 114司正0004 | 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O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6/10 | 114交正0005 | 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 及「山頂的店工程」 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O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O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O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OO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 ;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O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
| 114/04/02 | 114財正0006 | 賴振昌委員、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近年融資租賃公司積極推展中古車貸款、BNPL等貸款模式已導致過度消費之疑慮。然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之放款4年間增加近千億元,成長逾3倍,且貸予該等公司之利率明顯低於民營銀行,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因素之一。8家公股銀行董監事、負責人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多由財政部指派,該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該部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才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 114/03/13 | 114教正0007 | 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其辦理北藝中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臺北市政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並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其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臺北市政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7)...詳全文 |
| 114/02/06 | 114內正0002 | 據訴,17歲黃姓少年於113年2月18日晚間9時許行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時被員警攔下。員警疑指控少年涉嫌擄人勒贖,於製作筆錄過程疑對少年勒脖並以鐵盒、電擊棒等工具進行刑求,又少年疑被滯留在偵訊室近8小時且被刑求超過1小時等情。本案涉及兒少疑遭受嚴重身心虐待及酷刑,究實情為何?員警處理過程是否涉有違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詳全文 |
| 114/01/08 | 114財正0001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
| 113/11/21 | 113國正0010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爰提案糾正。(113國正10)...詳全文 |
| 113/10/09 | 113內正0012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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