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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10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釐訂輻射屋居民健檢資格之劑量標準,較諸輻射污染建物管制寬鬆,未臻國際輻射防護水準,造成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標準不一,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其標準之釐訂,顯欠審慎周延;採行解除微劑量輻射屋管制措施,缺乏配套之輻射安全教育宣導,亦未提供屋民必要?
90-05-10糾正教育部、台灣省政府案。
90-05-01糾正行政院案。
90-05-0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案。
90-05-0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保安警察大隊、中正第二分局、文山第一分局、信義分局案。
90-04-30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自本(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從台北市襄陽路九號十五樓原址,遷回本院院區辦公,繼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
90-04-18糾正基隆市政府案。
90-04-18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縣警察局及所屬三重分局案。
90-04-17糾正教育部及其所屬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案。
90-04-17糾正行政院案。
90-04-17糾正桃園縣政府案。
90-04-11糾正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案。
90-04-11糾正台灣電力公司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案。
90-04-11糾正台灣省合作金庫案。
90-04-1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台中市警察局案。
90-04-11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案。
90-04-11糾正交通銀行案。
90-03-21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案。
90-03-21糾正台北縣政府案。
90-03-21糾正桃園縣政府、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