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電公司核三廠二號機喪失備用電力84餘天 影響電廠運轉安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1-06

台電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執行二號機起動變壓器大修及一次側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工作期間,竟忽視控制室警報,未予復歸,致二號機84餘天喪失備用之161kV外電,影響電廠運轉安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1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趙榮耀、吳豐山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台電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執行二號機起動變壓器大修及一次側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工作期間,竟忽視控制室警報,未予復歸,致二號機喪失備用之161kV外電84.2天,造成爐心熔毀機率提升為正常運作之2.7倍(由每年百萬分之6.3升高至17.1),影響核能電廠營運安全,屬一級核能事件(異常警示事件),並遭原能會開立四級違規,實有違失。
二、 台電公司核三廠異常操作程序書並無預期警報及處置指引,又系統操作程序書對隔離保護電驛接點,亦無警報消失及處置指引,且161kV斷路器故障或跳脫等訊息之警報,僅屬「一般之警報」,未能適切提醒值班人員應有之作為,另偵測試驗程序書600-0-051,對於電力系統週測試之查核項目並未完整,致核三人員未查本案備援之外電不可用,相關程序書訂定顯不嚴謹,影響電廠運轉安全,確有疏失。
三、 台電公司核三廠二號機備用之161kV外電84天不可用期間,控制室各值輪班人員,除未瞭解相關警示之意義外,也未查閱相關程序書,即於「控制室警示系統測試核對表」將本案JP012B-W17警示原因,登錄為設備定檢及改接工作之正常警報,未再詳查檢討該警示存在原因,即依循前值人員紀錄,顯示公司技術人員對電力系統之基本訓練不足,及驗證系統警示態度欠積極,實有未當。(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