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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辦理105年財產申報查核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受裁罰財產項目以保險居首位、債務次之、存款第三

  • 日期:106-02-02

經統計,105年度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財產申報查核案件裁罰人數計42人(48件),其中3人(3件)為逾期申報受罰,餘39人(45件)皆為財產申報不實受罰,罰鍰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589萬元(含逾期申報裁罰金額)。105年度裁罰確定公告之財產申報不實受裁罰財產項目統計詳如附表。
根據上開統計, 105年度財產申報故意申報不實者,受裁罰財產項目以保險居首位、債務次之、存款第三。其原因係法務部於100年5月25日修正財產申報表,新增「保險」項目專屬欄位,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凡屬「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類型之保險,均應申報,以致近年來保險項目故意申報不實而遭裁罰件數,明顯增加。為避免申報人因不瞭解法規而有受罰情事發生,監察院每年均積極辦理財產申報宣導及輔導作業,並自104年定期申報期間開始,透過網路平臺,整合相關財產資料,提供「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簡化財產申報程序,期使財產申報如同網路報稅一樣便利,並提高財產申報之正確性。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自97年10月1日修正施行以來,監察院依該法第11條規定,每年就受理之財產申報表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前開查核案件之查核結果,係採二階段審議,過程審慎嚴謹,查核報告先提監察院「廉政案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再彙送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議決,始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