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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公司留任清潔人員無法併計年資、依法享有特休 監察委員王美玉、劉德勳要求臺北市政府及勞動部加強改善 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

  • 日期:107-04-10

關於「有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公司)外包清潔廠商,疑利用其集團名下公司輪流承包標案,並強迫清潔工離職重行簽立勞雇契約,以避免累積年資等情」一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劉德勳之調查報告,要求臺北市政府及勞動部應儘速研議改善。
調查委員王美玉及劉德勳表示,北捷公司100年至106年文湖線及貓空纜車清潔維護工作之得標廠商間,其董監事確有多人有相互重複持股之情形,顯見各公司間具有一定之關聯性,惟因各公司為獨立法人,非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因此上開公司雖輪流承包北捷公司之清潔維護工作,並繼續僱用原派駐於北捷公司之勞工,該勞工卻無法併計其工作年資,而依法享有特別休假,得標廠商實有故意規避法律對於勞工保障規定之嫌,顯非合理。
同時北捷公司清潔外包標案契約並無要求廠商併計留任原工作地點勞工先前工作年資之條款,因而留任清潔人員之特別休假年資從未被併計。就此問題,臺北市政府允應儘速研議落實執行相關改善方案,以有效確保受僱勞工之權益。
王美玉及劉德勳也說明,依臺北市政府實施勞動檢查,而以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北捷公司車站清潔外包得標廠商之裁罰案例,例如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休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苛扣工資、未給付工資、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規避勞動檢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等,在在顯現北捷公司得標廠商間仍存有諸多違反勞工勞動權益之情形,勞動部及臺北市政府允應持續加強對於政府機關勞務委外廠商之勞動條件查處,以落實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