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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依規定辦理轄內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申請案,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監察委員施錦芳、田秋堇提案糾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日期:113-05-28

監察委員:施錦芳、田秋堇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下稱新屋公所)於102年間受理該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644、645、646地號共有農地解除套繪管制申請案,詎該公所因橫向聯繫與追蹤管制失靈,導致上開土地歷經十餘年無法解除農地套繪管制,造成相關土地無法有效利用一案,經監察委員施錦芳、田秋堇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1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新屋公所。
  
監察委員施錦芳、田秋堇調查發現:新屋公所於102年3月12日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644、645等地號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之申請,竟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依申請人所請,按規定檢討辦理相關審核暨准駁作業,且十多年來對上開農舍配合耕地地主歷次陳情事項推諉卸責,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

監察委員施錦芳、田秋堇進一步表示:桃園市政府允應會同新屋公所,研提具體可行的救濟途徑與協處措施,以確保陳訴人財產權益,並查究本案相關人員失職責任,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