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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對於民國73年間連續發生海山、瑞芳、海一三起重大傷亡礦災,迄今倖存礦工之居住及醫療權益、保險補償、善款運用等,究有無善盡照護及協助職責。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3-06-21

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

民國73年間,臺北縣(改制後新北市)土城海山、瑞芳煤山及三峽海一等三個礦區接連發生災變,造成269人死亡,當時各界捐輸挹注善款逾新臺幣5億餘元。此外礦災發生後,政府於79年間以「公營事業民營化」名義,將日治時期接收之礦區土地所有權移轉予特定所有人私有,致長期居住於工寮之礦工落入被迫拆遷無家可居之窘境。今年適逢三大礦災40周年,倖存礦工家屬日前出面陳訴,要求經濟部應主動公開當年三大礦災發生原因、新北市政府應公開所餘善款後續運用情形,衛福部及勞動部等機關對於倖存礦工及遺族家屬應以專案方式提供包括塵肺病醫療照護、職災補償機制及生活必要支持等各項措施,另就礦工遭迫遷情形進行了解。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對此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院曾就海山、煤山、海一礦區發生災變及外界捐款帳目不清等疑義分別立案調查,並促請主管機關注意改善在案。惟今年適逢三大礦災40周年,鑑於礦工們對提升國內經濟具有不可抹滅之歷史貢獻,政府機關對於倖存礦工相關照護機制尤應慎重處理。本院將就倖存礦工家屬所提,經濟部有無主動公開上開災變發生原因、新北市政府105年承接礦災捐款餘額1億99萬餘元實際對礦工及家屬運用情形、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對於三大礦災中患有塵肺病之礦工及退休礦工,相關職業災害認定、保險補償情形及醫療照護協處措施,以及倖存礦工指摘前於79年間被迫拆遷致無家可居,及該等礦區土地所有權移轉作為適法性等疑義,一併深入瞭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