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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前委員孟貴所提:「糾正臺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八十七年模範勞工出國觀摩旅遊,參加人員除模範勞工於法有據外 ,其他工會幹部、隨團工作及服務人員,悉由臺灣電子工會理事長個人,依主觀決定其人 選及人數,過於?

  • 日期:88-03-05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辦理八十七年模範勞工出國觀摩旅遊案,係由該公司內部單
位員工關係委員會與台灣電力工會合辦,工作分配為公開招標事宜,由員工關係委員會辦
理,其他均委託台灣電力工會辦理。主辦單位員工關係委員會,雖將本次出國觀摩案之人
員選定工作,交由台灣電力工會辦理,然就委託代辦事項,仍應負委託督辦之責;惟參加
人選中,工會幹部與隨團工作及服務人員,卻悉由工會理事長個人主觀決定其人選及人數
,顯未善盡委託、督辦之責,其隸屬之台電公司亦有監督不週之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