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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交通部郵政總局案,案由為:「交通部郵政總局辦理『郵件處理自動化計畫』之相關作業,對於該院及審計部歷年所提之建議改進事項,未能積極落實,成效不彰;郵件處理自動化計畫之規劃及推動有欠周延;?

  • 日期:88-10-19

  糾正案指出:郵政總局自七十五年度起,陸續辦理三期郵件處理自動化計畫迄今,所研擬之多項改進措施,未能積極落實,成效不彰,致前揭計畫完成之時程,一再延宕,由八十六年六月延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再延至八十九年十二月,顯有未當。
  糾正案復表示:郵政總局辦理台北郵件處理中心之一套選別理信銷票機及三套光學閱讀信函分揀機之採購,分別歷經十次及六次開標,共計費時三年,方才決標,且郵政總局委託中信局辦理之「郵件分揀及處理系統」國外採購案,亦費時約一年半,究其原因,多因投標家數不足法定家數而廢標,或因商業條款多項不符,技術條款剔除率不符,為不合格標,致未能決標。顯見郵政總局辦理自動化設備之採購,有欠積極,且未能充分考量影響招標作業之因素,事前予以妥適規劃,肇致延緩郵件處理自動化計畫推展之完成,實有疏失,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