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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煉油廠編號D-308號油槽,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廿二日中午進行清理油泥施工時,突然發生氣爆起火,造成三名工人當場死亡之重大

  • 日期:89-01-21

  糾正案指出:中國石油公司大林煉油廠工安教育訓練有欠落實,對違規攜入危險品等,亦未嚴予查處,轄區主管人員、工安部門安全衛生管理師、轄區兼(專)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操作工程師、操作領班及監造人員等有關人員,均未落實執行該廠「儲槽清洗及修護拆除安全守則」第十五條所定,各該人員應負之安全衛生職責,顯有怠忽疏失。而該守則對於轄區主管人員、工安部門安全衛生管理師、轄區兼(專)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操作工程師、操作領班及監造人員等六人,與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承攬商工地負責人,在維護安全衛生職責方面,如何相互支援之配套措施或作業要領,均乏明文,制度設計上更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