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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1-08-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有關籌設「國家級兒童醫院」,乃行政院重要之施政計畫,詎教育部未確依核示事項積極辦理;又逕行要求刪減既定之工程預算,反覆審議枝節性問題,肇致延宕多年,猶未興建;復未詳核籌建進度,即率爾層轉,失諸草率,且乏新建工程之督導控管機制等,具見其行政效能之不彰。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依行政院八十三年三月二日核准之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兒童醫院計畫案,原本係以獨立之『兒童醫院』規劃整體架構,提出方案推動;惟囿於經費來源,縮減為台大醫院附設兒童醫療大樓新建計畫案後,卻仍一再拖延,衡諸前揭協調過程,實肇因於教育部罔顧行政院歷次「本案經費應由教育部編列」之函示,徒為爭取教育預算額度外「專案外加」方式編列經費,未能如願而頻頻申復所致,核該部未能確依行政院之核示編列預算積極辦理,任令本案既定之施政,除增設之兒童醫院機電中心已完工外,該兒童醫療大樓之主體建築工程,迄今仍未動工建造,實難脫延誤之責。
二、 縱觀上述之「兒童醫療大樓新建計畫」,核定已近二年,卻仍陷於經費預算不確定之情況,導致其細部空間設計,無法接續進行,進而影響兒童醫療大樓建築執照之取得與發包動工之進度等,致籌建工程一再延宕,核教育部迭次藉該部內部之概算補助會議或簡報會議,對於行政院已核示之籌建計畫,反覆審議,並逕行要求刪減業經核定之經費,且屢以非正式之口頭協商或傳真方式,取代正式部函之明確答復,顯有欠當。
三、本案計畫執行期程由八十一至八十七年度、八十四至九十二年度、九十至九十五年度、九十一至九十六年度,迭次修正順延,足見台大醫(學)院提送之兒童醫院籌設計畫、兒童醫療大樓新建計畫之進度,均過於樂觀未臻實際,教育部則未能詳實審核,即率爾照案轉層報行政院核定,復未能確切控管本案執行進度、管考督導機制亦付之闕如,均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