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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等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花蓮縣政府案

  • 日期:93-09-16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等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花蓮縣政府案。案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水璉國中校舍興建工程,未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規模興建,且計畫執行控管作業欠當,除導致後續工程經費不足而持續要求追加鉅額經費及延宕招生時程、更改招生方式外;更因人事費用偏高、人力資源及相關建築及設備,或閒置或使用率偏低,肇致經營績效不彰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政府辦理水璉國中校舍興建工程案,未依陳報教育部核定計畫內容,擅自變更部分硬體設施規模,導致後續工程經費不足,而持續要求追加鉅額經費,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辦理程序,顯有重大違失。且教育部於核定水璉國中建校經費之初,即明確函告花蓮縣政府:僅補助學校硬體經費及教學設備費,至於籌備處所需之開辦費、人事費及未來之管理費等,均由花蓮縣政府自行籌措。惟花蓮縣政府卻一再以財政窘困、教育部未確定補助原則、後續財源不穩等理由,一再向教育部要求補助經費,並延宕招生時程及更改招生方式,顯有不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水璉國中實際招生學生僅四十三人,以該校九十一年十一月份支出人事經費,與六所規模相當學校相比較分析,該校每一位學生花費之人事費成本為二0、一二九元,為六校平均每一位學生花費之人事費成本為七、一二五元之二.八三倍,人事費支出顯然偏高。另查該校每一位教職員服務學生人數為二.五三人,而六校平均每一位教職員服務學生人數為七.七八人,兩者相差約三.0八倍,其差異懸殊,核有人力閒置情事;另水璉國中校舍興建總經費高達一億四百餘萬元,其中興建普通教室十間面積六六六平方公尺、辦公室九間面積五九九平方公尺,惟查該班實際班級數四班、學生四十三人,經與規模相當之六所國民中學相比較,每班級平均教室間數差異倍數為二.0八至二.八七倍,平均每一學生使用面積方面,差異倍數由三.七八至四.九六倍。顯示該校教室及辦公室之使用效益偏低,財物使用績效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