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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等五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十二機關案。

  • 日期:93-10-06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等五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十二機關案。案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本身亦為主管機關)、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其所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林務局、彰化縣政府及其所屬、法務部及其所屬監獄看守所等,所管國有公用土地被占用情形嚴重,處理績效不彰,上開管理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國防部、內政部、農委會、彰化縣政府、法務部,不但未落實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下稱處理方案)規定,且至民國九十二年度被占用情形仍多未改善;農委會林務局、國防部各軍種、教育部建立所管國有公用土地資料有欠完整;管理機關管理國有土地,未重視土地界址,致無法迅速有效處理土地被占用問題,均有怠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依財政部所訂處理方案規定,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應擬具處理計畫,陳報主管機關備查,於八十五年度前處理完成。惟自八十五年度迄今,各機關對未依處理方案規定時限處理者,均無議處之情形。除法務部所屬監獄看守所外,相關管理機關,多未依處理方案規定,將辦理情形每月陳報主管機關,亦未就執行處理方案,擬具處理計畫,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對占用機關不配合辦理者,未協調占用機關之主管機關,督促辦理。自八十五年度迄今,相關管理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對處理方案執行績效督導考核結果,多無具體獎懲情形,亦未有積極有效之落實執行辦法,其督導考核核有不周。
糾正案文復表示:據國防部表示:國軍被占土地形成原因之一,即使用保管單位管理不善,列管營地範圍界址不清,且單位主管人員不予重視,任地方居民開闢,據以私用;使用保管單位對其營地界樁埋設標示作業不明,以致日久流失或遭人搬棄,地界標示模糊。林務局亦表示:被占用國有公用土地,迄今尚未排除占用所遭遇困難之一,為租地位置與實際位置不符,相關界址不清,是否越界,在認定上困難,必須申請地政機關鑑界。以上顯示:管理機關管理國有土地,以往未重視土地界址之重要性,對實地界址範圍不明,亦未妥為維護管理土地界標,致土地被占用,往往渾然不知,亦常無法迅速有效處理土地被占用問題,洵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