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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3)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

  • 日期:93-11-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3)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山地鄉結核病發生率及死亡率居高不下,且分別為台灣地區平均值之四倍及六倍之問題,過於輕忽;執行「山地鄉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未見明顯績效,且「都治計畫」之實施率及完治率,近年來已呈不升反降趨勢;對於結核病「疑似病人即通報」政策之配套措施未盡周全,造成結核病個案管理人員執行防治作業之困難及負荷;對於台東縣及屏東縣境內山地鄉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合約醫院之特約,過於消極,未能滿足該地區結核病人住院治療之需求,均核有違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山地鄉民眾及原住民族群結核病之發生率及死亡率,始終居高不下,以90至92年度為例,山地鄉民眾結核病之發生率,為台灣地區平均值之4.0倍、3.9倍及3.9倍,死亡率為平均值之5.9倍、5.3倍及6.0倍,結核病問題確較台灣其他地區嚴重,且有明顯城鄉差距。又國內目前雖己實施山地鄉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或都治計畫,惟山地鄉民眾接受住院補助之比率偏低,都治計畫之實施率及完治率,亦難突破瓶頸,俱可顯見衛生署對於山地鄉結核病問題之改善,過於輕忽,未見明顯績效,核有未洽,應積極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復表示:台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為結核病發生率及死亡率最高之三縣市,惟山地鄉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之合約醫院,台東縣境內僅一家,屏東縣境內則無合約醫院,造成病患欲接受補助以進行結核病住院治療時,需等待床位,病患可能因等待病床過久而放棄住院治療,因而傳染他人。衛生署對於台東縣及屏東縣境內山地鄉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合約醫院之特約,過於消極,未能滿足該地區結核病病人住院治療之需求,顯有未當,衛生署應積極與台東縣及屏東縣境內符合山地鄉病人住院治療補助計畫之合約醫院完成特約,或輔導醫院之設備及人力達到設置標準,以因應有意願接受住院治療病患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