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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會,本(9)日通過該院憲政小組所提出「監察院在我國憲政體制上定位-監察院不應輕言廢除」說帖。

  • 日期:93-11-09

  監察院院會,本(9)日通過該院憲政小組所提出「監察院在我國憲政體制上定位-監察院不應輕言廢除」說帖,會後由該院錢復院長及憲政小組委員共同舉行記者會,對說帖內容提出說明。
  說帖內容指出: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監察制度普遍獲得重視,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10個國家實施此一制度,而監察權獨立行使,更為世界潮流所趨。我國監察權,自古即有建制,迄至民國肇建,臨時約法雖將彈劾權一度歸由國會行使,其後歷經訓政以迄憲政,終採由監察院獨立行使監察權,既因襲歷史典章,又符合世界潮流。邇來我國憲政體制之變革,引發廣泛討論,其中監察院之定位,各界亦有仁智之見,爰以監察院憲政定位,提出監察院不應輕言廢除之主要理由如次:一、監察院守護人權,捍衛社會正義;二、監察院督促政府增進效能,防止權力腐化;三、監察院緩和立法與行政兩院間之衝突,穩定政局;四、監察院執行陽光法案,為政府推動廉能政治之所繫;五、獨立超然之監察權,是世界憲政發展之趨勢與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