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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遊樂區OT與BOT糾正案辦理情形,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邀請農委會等單位官員到院作專案報告並接受質問

  • 日期:98-08-31

為瞭解本院前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林務局辦理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之興建暨營運OT與BOT案,涉有違失」乙案之後續改善及處置情形,本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4屆第12次聯席會議,依監察法第2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務局局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交通部次長等相關副首長,到院作專案說明並接受委員質問。
會議由本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楊委員美鈴、陳委員健民、林委員鉅鋃共同主持,共有尹委員祚芊、吳委員豐山、李委員復甸、沈委員美真、洪委員昭男、高委員鳳仙、陳委員健民、黃委員武次、劉委員玉山、余委員騰芳、杜委員善良、陳委員永祥、程委員仁宏、錢林慧君等17位委員參加。首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興華、林務局顏局長仁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鄧副主任委員民治、交通部張次長邱春分別就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規劃過程及執行進度作專案說明。隨即由本院委員進行質問,會中委員發言踴躍,包括本案調查委員吳委員豐山、李委員復甸等多位委員提出質問如下:全線搶修計畫及復駛時程、本案融資聯合授信契約有無違法、天然災害準備金專戶有無依法提撥及運用、鐵路行車安全監查與駕駛醞釀集體請辭事件日後應如何防範及解決、契約未曾辦理公證及內容規範未盡公平合理之處如何處理、經濟價值與文化保存如何取捨、小火車法律定位問題、交通部負責鐵路交通執法放寬、未評估宏都阿里山公司經營能力,當初是由那單位主張委外經營等問題。除由與會相關副首長當場說明外,並經主持人裁示,請受質問機關於2週內針對本院委員質問所提問題之辦理情形,以書面詳實答復,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彙整後,函送本院。會議於12:15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