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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博物館學術活動中心閒置8年、浪費公帑,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史前館

  • 日期:98-09-10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事前規劃作業欠周,增加工程經費2,558萬餘元,且該館延宕3年才正式營運,教育部處置消極怠惰。又教育部及史前館事後未依規定辦理活化閒置設施作業,導致該館學術活動中心閒置8年,虛耗國家資源,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9月1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教育部、史前館案。
教育部為發掘、保存及研究卑南東部史前文化遺址,於民國82年提具「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整體計畫」,行政院經建會同意先進行第一期計畫,包括博物館(含學術活動中心)及卑南文化公園。第一期建築及景觀工程於89年完工,後因火災延至91年正式開館營運,但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並未營運使用。監察院調查發現,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先前整體規劃顯欠周延,導致委外經營延宕,又未積極辦理活化閒置設施事項,閒置8年尚未啟用,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史前館以學術活動中心非核心附屬設施,事先疏於規劃室內配置需求,也未依經建會審議結論,以小型會議室及少量單人宿舍辦理規劃;教育部又未確實督導,導致實際興建結果,除與經建會審議結論不符外,又增加工程費用2,558萬餘元,並閒置8年尚未啟用,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完工後,邀請學者專家蒞館交流演講及舉辦研討會,未依計畫目的於該中心住宿,另安排至其他旅館外宿,徒增費用159萬餘元;又為維護該中心設施、設備堪用狀態,迄今已支出170萬餘元,浪費公帑,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本案事前規劃作業欠周,導致委外招商5次未果;事後延宕3年仍僅辦理委外招商規劃作業,教育部遲至98年1月才召開會議尋求解決之道,處置消極怠惰,導致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閒置長達8年無法營運,虛耗國家資源,且悖離原興建目的,均有違失。
此外,史前館暫行組織規程明訂營運管理、推廣教育、行銷等為組織執掌事項,但該館對於經營管理業務之主辦單位尚未釐清,又未依規定將組織掌理事項由正式公務人力辦理,而以派遣人力擔任負有行政責任之業務,易衍生行政責任紛擾情事,確有不當。
而史前館及教育部未依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辦理本案,導致工程會無法即時列管追蹤協助學術活動中心推動活化設施,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