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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針對大巨蛋案報載不實部份提出說明

  • 日期:98-09-24

有關台北市政府辦理興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大巨蛋案)日前遭監察院糾正後,昨(23)日遠雄集團召開記者會中,據中國時報(98年9月24日A5版)記者王莫昀報導: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指稱「協助監察委員黃煌雄調查的監察院參事張萬福當初為何因300萬活動費而遭判刑」云云,監察院表示張萬福案係在93年間發生,渠並已於95年1月16日從監察院退休,而本件調查案是「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等環保團體於97年10月間到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是於97年11月11日正式成案調查,林議員上開指稱,在時間上完全連接不上。
監察院特別強調-
第一, 監察院參事張萬福於本案派案調查前,早已退休,亦非本案的協查人員。監察委員調查案的協查人員一律由本院監察調查處的調查人員擔任。張萬福與本調查案毫無關係。
第二, 張萬福係在第三屆監察委員離職後,第四屆監察委員就任前,由本院政風室函送法務部轉請檢調單位偵辦,當時監察委員尚未就任。
第三, 根據以上說明,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指稱與事實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