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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監委尹祚芊、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 日期:98-10-07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未能達成「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既定績效指標,進度落後猶未加速追趕;又迭經整併防癆行政機構為科級位階,肇致專責人力、預算經費益趨縮減等,均有違失,由監察院尹委員祚芊、吳委員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6年1月發布新的結核病防治計畫,希望在2015年時,結核病的發生率可以減半並且反轉發生率,俾達成千禧年之發展目標。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呼應世界衛生組織上開千禧年之發展目標,並鑑於該局92年之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結核病發生率是美國的13倍,日本的2.7倍,且有超過300例的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人,因此結核病的防治工作,是傳染病防治的首要事項,提供結核病患高品質及完整的治療,更是當務之急。疾管局爰於95年1月1日提報方案,由行政院於95年7月正式核定我國結核病十年減半動員計畫。然該計畫之全國性指標,自95年1月起至第3年,下降幅度僅為14.2%;地方性指標僅連江縣、新竹市、南投縣及花蓮縣等4縣市個案發生率下降明顯,而嘉義市、台中市、台南市、澎湖縣及金門縣等5縣市個案發生率反較計畫起始時還增加。疾管局未能達成行政院核定「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之全國性與地方性預期績效指標,進度已然落後卻未思加強管制考核措施,妥謀追趕進度,以如期達成既定績效指標,該局確有怠忽職守之違失。
  糾正案文另表示:自防癆業務於88年7月配合精省組織調整移撥疾管局後,防癆專責行政機構名稱原為結核病防治組,嗣整併為結核病防治科,現則為結核病防治科(兼理漢生病業務),亦即其行政位階層級淪為連獨立之「科」都不如。足見該局迭次組織調整作業,防癆專責機構位階一再降低其行政層級,專責人力乃隨之逐漸縮編,結核病防治總經費於96至98年度分別占該局預算總數之21.21%、20.70%及19.56%。由此可知,行政院雖已核定「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惟該局之相關預算經費及專責人力卻逐年益趨縮減,實難辭輕忽漠視結核病防治業務之咎。
  糾正案文進一步強調:短程直接觀察治療計畫(下稱都治計畫DOTS),係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自西元1993年起,全力推動之結核防治策略。惟查國內實施該計畫後,95年結核病完治率僅為64%,遠遜於鄰近同為高齡化國家之南韓及新加坡都治個案治療成功率均為83%,更未達一般國家平均超過85%完治率之水準,核有欠當。另疾管局編印之台灣結核病防治年報,為與國際接軌,援引世界衛生組織計算公式,呈現國內與國際比較使用之兩套不同統計數據,但卻交
叉混用,核與國內結核病防治實況不一,易滋混淆誤導,洵有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