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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華榮路區域用戶接管工程預算書核定草率,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98-10-07

高雄市華榮路區域用戶接管工程,草率核定工程預算書,造成臨時擋土安全措施費用單價異常偏高,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0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德旋、陳永祥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案。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辦理高雄市華榮路區域(第1標)用戶接管工程A區、B區及C區等3項工程,未確實審查工程設計圖說,對於各項工程之數量計算及單價分析也未實質審核,草率核定工程預算書,造成臨時擋土安全措施費用單價異常偏高2.5倍至2.8倍不等,洵有疏失。
糾正案文表示,本案3項工程擋土安全措施係屬臨時性設施,若於施作過程未以影像方式實際紀錄,施工後將難以認定工料材質、鋼軌樁之灌入深度及支撐間距,並導致估驗計價及變更設計之爭議,也難杜絕設計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勾結之不實行為。水工處未重視履約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委託設計監造單位是否依據委任契約之規定執行契約事項,徒增估驗計價及變更設計之難度,也造成廠商涉有偷工或浮報等不法情事,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