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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辛樂克颱風來襲,豐丘村明隧道坍方釀成7人活埋慘劇,監委尹祚芊、沈美真提案糾正相關單位

  • 日期:98-10-14

針對97年9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期間,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村明隧道坍方,釀成7人活埋慘劇事故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等機關,對於發生崩坍邊坡之平時維護管理及相關責任之歸屬等,互相推諉,涉有違失,由監察院尹委員祚芊、沈委員美真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道路邊坡之養護管理機關,行政院原民會為該坍塌土地之登記管理機關,而南投縣政府則為該坍塌地之山坡地保育利用及水土保持之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本案土石坍方之發生原因,本應秉於行政運作積極主動之態度,避免因時日拖延過久而造成鑑定困難,儘速協調委託專業機構鑑定,除了解有無施作相關補強措施之必要外,並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謀求對受災民眾進一步之補救,卻對於本案發生崩坍邊坡之平時維護管理及相關責任之歸屬等,互相推諉,顯有不當。
  糾正案文並表示:本案坍塌之信義鄉豐丘段810地號之原住民保留地,經設定耕作權予原住民全萬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並不得轉讓或出租。惟遭非法轉讓由孫添發常年使用種植果樹,信義鄉公所為上開辦法之執行機關,本案災害發生前未能依法查處,迨災害發生後始於98年4月7日完成塗銷登記,管理顯有疏失。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該原住民保留地之登記管理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未能善盡職責督促信義鄉公所查處,均有怠失。另本案發生崩坍之邊坡,坡度陡峭,地質極不穩定,歷年發生數次坍塌,南投縣政府對於轄屬範圍內顯有致災可能之危險山坡地,未本於公共安全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職責考量,積極主動依法尋求妥適方法預防災害之發生,或加以限制使用,甚至檢討陳報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嚴格禁止危險山坡地之任何開發行為,其無視災區坡地之潛在危險,而採消極被動之作為,顯有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