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等5人遭彈劾

  • 日期:98-11-03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上午審查監察委員沈美真、馬秀如及王建煊所提之國務機要費案相關涉案人員之彈劾案,經過數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決議通過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卓榮泰、馮瑞麟等5人之彈劾案。
提案委員之一的王建煊會後表示,在扁執政8年期間,總統府的機要專員淪為扁家的私人帳房,總統府的國庫變成扁家的小金庫,為數眾多的不當支出、私人支出,皆由一家享受,全民負擔,作法令人髮指。若當時陳前總統身邊的重要幕僚群(馬永成等人),能本於職責,勇敢向陳前總統提出忠言,抑或是總統府的會計部門當時能夠再捏緊一點,事情的演變或許就不會這麼不堪了。幕僚及會計人員的服從,形同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基於維護國家會計制度之效能,並貫徹對社會公義堅持之立場,所以縱使被彈劾人絕大多數早已離職或退休,相關行政違失責任仍不能免究,爰提案彈劾。
另一提案委員馬秀如亦強調,政府官員的俸祿來自民脂民膏,官員們的真正頭家是人民,不是長官,這個道理普羅大眾都懂,第一手接觸核銷資訊的主計人員沒有不懂的理由。主計人員是除經手人外最有機會明瞭事情真象的人,國家既制定會計法明示其責任,又建構「主計一條鞭」制度,儘可能保障其獨立,賦予抗拒所在機關長官紊亂體制的不當指揮與脅迫的能力。惟在國務機要費這個手法平庸的舞弊案中,雖可看到主計人員嘗試的努力,但遺憾的是,堅持的程度最後還是不足,仍屈於長官的官威,選擇服從,不敢為所當為,放棄自己獨立判斷的責任,致未能履行職責,不但任會計制度的資訊與管控功能被失職失德的長官盡情踐踏,還陷同僚與其它長官於不義。馬秀如基於會計人維護會計制度尊嚴的使命,不得不忍痛彈劾這些會計從業人員,冀會計人員未來能以此案例為戒,兢兢業業,重建人民對國家主計制度之信心。
至於陳前總統的行政責任方面,同為提案委員之一的沈美真委員表示,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不適用該條例之禮遇,可知對卸任總統仍有行使彈劾權之實益。憲法第100條原規定監察院有權彈劾總統,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將彈劾權改由立法院行使,惟似僅針對「現任總統」為規範-因立法院決議彈劾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應「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但卸任後之總統根本無職可解,故對「卸任總統」部份,究應「由何機關負責行使」,及「如何行使」,目前制度上仍有疑義;將靜待院內其他與陳前總統有關之案件全部調查完竣後,再由各相關案件之提案委員共同討論後續的處理方式,一併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