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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資訊物品回收再利用 監院研究結論出爐

  • 日期:98-12-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2月15日通過劉玉山、李炳南、趙榮耀、程仁宏4位委員所提「資訊廢棄物減量、處理與再利用調查研究」案,並決議送請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等有關機關參考。
該研究指出,我國是資訊產品--包括主機板、監視器、掃瞄器、數據機、機殼、鍵盤、光碟片及滑鼠等,居世界第一的生產國,這些產品由於快速研發,加快其生命週期循環,導致近年來廢資訊產品的數量劇增,如何回收妥善處理,並創造國內環保再生產業,是一項重要責任。
為推動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行政院環保署自民國86年公告應回收的類別,廢資訊物品亦包括在內,如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等,並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91年公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納入源頭管理的概念,並分別在桃園、台南、高雄及花蓮設置環保科技園區,帶動民間投資引進新興環保產業。93年提倡「零廢棄」政策,以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綠色採購等方式,減少原料的使用,以逐步達成零廢棄的目標。推動10多年來,雖已初具成效,但在料源供應、污染防治、處理技術、教育宣導等層面,尚面臨亟待解決的課題。
本研究針對上列課題,提出建議事項如次:
一、料源供應
(一)廢資訊物品之金屬組件可提煉稀有貴金屬,為國家重要戰略物資,然因國內廢資訊物品來源欠穩定,影響再利用成效,環保署宜於完備配套措施,並遵循經濟與環保兼籌並顧之原則,審慎評估是否開放廢資訊物品進口。
(二)部分非法拆解業者收取大量資訊廢棄物,致合法廠商貨源不足,為避免法制外之回收行為污染環境,環保署宜加強稽查,維護環境品質,並保障合法業者穩定之料源。

二、污染防治
環保署宜研究建立資源回收專區,全面控管廢資訊物品之再生處理,以釐清外界疑慮,並能確實掌控污染防治成效。
三、處理技術
國內資訊廢棄物之處理技術有待提升,又環保科技研發單位於研發新興環保科技時,宜結合科技法律部門,建請主管機關修訂環保法令,以符合環境趨勢發展及技術變遷。
四、教育宣導
(一)部分民眾拔除廢電腦主機板後送往回收點,致影響回收再利用成效,環保署宜加強宣導,使民眾以正確方法配合回收廢電腦。
(二)「環境教育法(草案)」立法通過後,可研究藉此機制,宣導廢電腦回收、綠色消費、綠色設計、綠色採購…等環保觀念。環保署亦可結合各部會或民間大型活動強力宣導,鼓勵業者於資訊物品上標示回收途徑與回收諮詢電話,以持續擴大廢電腦回收成效。
(三)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宜加強培訓電腦維修人才,使故障之電腦透過維修可重新使用,延長使用年限,並提供經濟弱勢民眾就業機會。
(四)為避免黑心商品流竄,維護商品安全,環保署與工業局宜合作建立二手電腦品質控制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經濟部宜輔導業者,整合不同廠牌資訊物品零附件,使之相容,避免民眾累積眾多電子零附件,徒增廢資訊物品產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