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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實施結果績效不彰,監察院李委員炳南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日期:98-12-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本(15)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炳南所提糾正案。案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實施結果績效不彰,相關統計資料疏於管理更新;國有超限利用地收回後未積極造林;復未妥適協調、建立管考及獎懲機制等,均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該會於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比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發放獎勵金,鼓勵農民造林,避免山坡地超限利用,影響國土保安,其實施期程自91年1月起迄96年底止。該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內(91年6月底)申請參與造林之超限利用地,僅佔總超限利用面積之4.9%。至96年底計畫結束,尚未解除列管之超限利用土地,佔總超限利用面積之65.1%。農委會於計畫執行期間,總計編列獎勵補助費預算新臺幣4億663萬餘元,惟累計實支數僅2億7,869萬餘元,預算執行率68.54%。本計畫實施結果績效不彰,計畫主管機關農委會未盡應負策劃、督導、協調及連繫計畫執行與排除有關困難之職責,難謂妥適。
糾正案文另表示:截至96年底,國有財產局收回撥交林務局之山坡地,約有3,832筆、面積2,368餘公頃,尚未依計畫進行造林工作,約占已撥交面積之96.73%。對於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執行本計畫滋生之若干法令規定之競合問題,農委會未妥適協調解決,亦未建立妥適之管考之獎懲機制,對本計畫各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之績效,未能獎優懲劣,致整體績效不佳,均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