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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監察院關切白案,且曾行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為何白鴻森已提非常上訴,檢方卻還發監執行?」乙節,監察院特予澄清

  • 日期:98-12-16

有關媒體報導,監察院為何也關切白案,且曾行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為何白鴻森已提非常上訴,檢方卻還發監執行?」乙節,容與事實不符,謹說明如下:
本案陳訴人之代理人於本(98)年6月間到院陳訴:檢察總長已提起非常上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疑未依辦理刑事執行案件查核單第4欄「案件有無漏未處理或違背法令或再審情事」等規定暫緩執行,值日委員除告知非常上訴不會構成暫緩執行之事由外,因所陳訴內容尚有「有無漏未處理或違背法令」等情事,乃委請法務部調查,並無行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詢問情事,先予澄清。
法務部於7月間查復略以:本案尚未執行完畢,尚無審核「漏未處理」之必要;刑事訴訟法第430、435條明確規定,再審程序原則上並無停止執行效力;而非常上訴案件除非執行檢察官認為原確定判決亦有違背法令且應暫緩執行,否則鮮有因提起非常上訴即暫緩執行之情況。監察院審認後,即影附該函答復陳訴人。
陳訴人於10月間再為陳訴,監察院即明確答復略以:本案前經法務部查復在案。
另關於白鴻森利用就醫空檔逃離戒護警力,相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監察委員余騰芳、李炳南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