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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專勤大隊爆發猥褻案,監察院提案糾正內政部及移民署

  • 日期:99-01-06

臺中市專勤大隊隊長時保寧涉嫌猥褻臨時收容所女性受收容人,內政部及移民署督導管理不周,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9)年1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內政部及移民署案。
糾正案文指出,臺中市專勤隊隊長時保寧涉嫌猥褻臨時收容所女性受收容人,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在案;移民署以時員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為由,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時員已喪失公務員身分,不再論處。
糾正案文表示,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臨時收容所管理作業規定未盡周延,內部管理鬆散,偵訊室錄影畫面存有死角,輪值人員無法完整監控,且輪值人員未依規定登記陳核提訊收容對象,導致時員有機可乘,涉嫌多次猥褻女性受收容人,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專勤事務第2大隊大隊長黃順超未落實執行平時考核工作,對於時員考評:操守良好,為大隊典範楷模,又未善盡督導之責,主動發覺弊端,導致發生時員多次利用職權猥褻女性受收容人不法情事,顯見該署工作紀律渙散,核有重大違失。
而移民署未落實臨時收容管理的規劃、執行及督導職責,導致頻生受收容人遭猥褻、虐待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紀事件,引發輿論譁然,嚴重破壞機關風紀,斲傷政府形象。另內政部為外國人收容管理的主管機關,未能主動發覺收容、管理、風紀問題,善盡輔導職責,又未嚴加督促移民署依法行事,均有違失。顯見內政部及移民署防弊機制嚴重失能,應切實檢討改進。
此外,臺中市專勤隊電腦機房於98年8月27日凌晨1時許發生火災,該署未依規定通報消防隊及警察單位或一一0偵辦,並指派幹員協同消防人員,調查失火原因,確定起火責任,也未查明有無人為縱火的可能;大隊長黃順超又指示所屬將燒毀的桌上型電腦殘骸綑綁打包,導致破壞火災現場跡證,增加火災鑑定困難度,至今仍未釐清失火原因與責任,處置失當,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