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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原住民族教育權保障之問題及對策

  • 日期:99-01-08

監察院於本(8)日上午9時假1樓禮堂舉行「第3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參加人員除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外,並包括本院前委員翟宗泉、林將財、審計長林慶隆、副審計長劉明顯、副審計長曾主戶、立法委員孔文吉、林正二、考試委員浦忠成、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副主委夏錦龍、參事汪秋一、教育部部長吳清基、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執行秘書黃子騰、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局長林三貴、台北市政府原民會專門委員李瑞和、中研院民族學所研究員周惠民、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廖文志、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教授謝志誠、台北大學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林秋綿、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教授楊仁煌、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洪泉湖、以及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榮山、原住民教授學會執行長蔡中涵、有大學相關系所師生、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社會人士,共計380多名與會,熱烈參與發言與討論。
監察院王建煊院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人權是目前全世界所關注之議題,本院每年收受人民書狀從25,000邁入30,000件,其中超過百分之八十,均涉及人權議題,因此監察院也可以稱為『人權院』。關於原住民議題,本院也十分重視。雖然目前政府法令對於原住民族有諸多保護規定,但執行成果卻不盡完美,而且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仍未受到社會大眾普遍的重視。原住民族家庭平均收入、支出及可支配所得大約只有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水準的一半,從事農林漁牧業之比例相對較高;政府劃設的『保留地』根本無法提供原住民族經濟生活所需;原住民族失業率更是高於全國失業率。在教育問題方面,原住民地區之學校地處偏遠山區,學生人數少,資源有限、電腦設備落後,缺少外界刺激,教育程度偏低,競爭力相對不足,政府雖於87年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多項子法與法規命令,雖獲得若干成果,惟迄今,15歲以上原住民的整體教育程度大幅落後於一般民眾,且原住民隔代教養及輟學情形仍相當嚴重。本次研討會是期望透過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之交流及互動,針對政府現行原住民教育、經濟政策有不足之處,提出建言與指教,以謀求原住民族最高福祉及權利,並發揮本院監督政府、捍衛人權的終極目標。」
本日上午議題主要探討「原住民族教育權保障之問題及對策」,相關子題則有:「原住民族一般教育之問題及對策」,及「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問題及對策」。
主持人孔立委表示:「過去政府推動原民教育過程,在原住民族立法之前,政府將原住民族視為弱勢族群。在省政府時期有許多的政策,例如:就學加分政策、對師範體系的教職員培訓,也有相當保障。教育為百年大業,後來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制定、施行確實是一個里程碑。」
報告人中,中研院民族學所助理研究員周惠民教授表示:「原住民族在現代社會發展中所面臨最嚴重問題依序為就業困難、教育問題及經濟困難等三項。就教育問題則有受教育程度偏低,失學與中輟嚴重、升學加分政策之爭議,以及人才結構不合理。為解決原住民族發展的問題,培育各種民族發展所需的人才是關鍵。就高等教育人才的培育,首要任務是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以培養未來族群自治所需要的人才為目標,建立系統的教育評估機制、確實掌握、調查並追蹤原住民族學生的生活與學習狀況。原住民族人才培用的制度須及早建立,藉由教育訓練提升原住民族的人力資源,建立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建設的觀念,才能提升就業競爭力,並增進族群的福祉。」
另報告人浦忠誠考試委員則表示:「過去百餘年來,台灣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經歷部落自主教育體系被摧毀、日本皇民化、漢族同化及融合的階段,迨90年代多元文化教育的觀念始被引入,之後逐漸朝向尊重多元價值與民族自主發展的方向。惟相關的研究發現,原住民族教育,不論在入學比例、教育資源、教學品質、學習成就上,與主流社會的教育仍舊有一段差距。也因傳承體制的毀壞、文化與知識內涵的崩解,讓原住民族教育陷入『文化雙盲』的境地。是以,建構民族教育體系是當務之急的作法。我國可借鏡紐西蘭之例,建構『語言巢』模式的托兒、幼稚教育,以銜接『原住民中小學』、民族學院與部落學院。另外,目前原住民族學院各系所課程架構,仍沿襲目前主流學術機關之作法與傳統,無法真正設計並傳授周全而細緻的原住民族知識,並呼籲制定『民族教育師資培育任用條例』等法規,以為依循。此外,在強化民族語言部分,原住民語言的存續與發展,端賴族群成員的不斷學習與使用,並應強化民族語言的運用,過渡期採『雙語教學』,最後則應以民族語言為主要教學、研究及表達的工具。」
與談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洪泉湖回應周惠民教授的報告,並表示:關於中輟問題,不能單獨以教育問題來看,還包含家庭問題,家人關懷與互動及社會對話不足也是原因之一。希望原民會及社會大眾共同來關心。
與談人周委員陽山指出,依人權觀念之演變,第1代人權是關於政治,第2代人權以德國威瑪憲法為內涵,第3代人權則包括少數民族文化、生態、 環境保育權等。這3代人權非歷史的線性,而是一種循環。例如,從西元1960年美國黑人金恩領袖將政治人權推向第2代少數民族權利,直到2009 年美國總統歐巴馬上台後,少數民族權利又獲得更大關注。周委員並針對原住民族教育提出具體建議:1、設立民族教育司;2、建立族群立足點平等之原則;3、提供免費住校,改善學習困境,以解決原民地區中小學普遍出現隔代教養及單親問題,影響健康、學習及語言機能等問題;4、請教育部研究東華大學有無落實承接原民高等教育培養的實質功能;5、設立六年的完整中學,以具體解決當前困境。
與談人汪秋一則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揭示的『民族教育』,是原住民族教育的核心理念、價值與精神。為保障原住民族的教育權,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建構符合原住民族為主體之民族教育體系,雖有別於現行一般教育體系,但就原住民族而言,二者同等重要,相輔相成,且雙軌並進。民族教育的實施,同樣涉及目標、法制、學制、行政、師資、課程、招生、設備、經費等層面,在規劃並推動民族教育時,各項層面均應同等考量,不得偏廢。自原教法實施以來,已著有績效,奠定了民族教育良好基礎。但無可諱言,尚有許多失有待改進,以及努力發展的空間。加強規劃並建立民族教育體系,是國家當前重大教育政策,是一項艱鉅的教育工程,也是延續原住民族命脈的動力。」
本次研討會上午場在與會人士熱烈、充分討論後結束。下午場議題為「原住民族經濟權保障之問題及對策」,相關子題則有原住民族保留地之經濟法規與政策之概況及執行成效、原住民族就業及職業訓練之概況與成效檢討、原住民族經濟困境與改善策略、以及如何開創原住民族產業之競爭優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