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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原住民族的經濟權保障問題及對策

  • 日期:99-01-08

監察院於本(8)日下午假一樓禮堂舉行「第3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上午場已在中午12時30分,於專家學者及相關原住民團體之熱烈、充分討論後結束。下午場議題主要探討「原住民族的經濟權保障問題及對策」,相關子題則有「原住民族經濟困境與改善策略」、以及「如何開創原住民族產業之競爭優勢」。
報告人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專門委員李瑞和表示:「外來列強、族群的殖民歷史,摧毀原住民自主發展基業及價值觀。個人主張政府應伸張歷史正義,業已還給原住民族應有的尊重及生存發展空間。部分法規、政策華而不實,把原住民當作化外之民。原住民族保留地面積緊縮,立地發展條件不足,且『國家公園法』或『觀光發展條例』又阻卻位階較低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適用,導致原住民族經濟困頓,人口外流、土地留失。以及,外勞過度引進,衝擊原住民就業機會,形成強烈的排擠效應。是以,應完善落實法規政策,例:「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臺灣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草案)」及其相關子法等均是急需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因為這些都是原住民族產業永續發展的根本法案。另外,以外國原住民政策為例,美國提出『國族建構』,建構一個鼓勵投資的環境,持續幫助商業活動,促使投資興盛;紐西蘭提出『地區發展』的觀念,以地區為範圍,幫助原住民族有發展的潛能和能力,而澳洲也透過與私部門合作,協助原民族之發展。該3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方案,不只單存的增加原住民的就業機會,更積極希望原住民族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誘發出具有競爭優勢的經濟體系,實質創造長期性、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
報告人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廖文志表示:「原住民族群是台灣四大族群之一,其特有的文化、手工藝術、服飾、慶典、生活方式等,都是台灣這塊土地所擁有的瑰寶。但是原住民族群在面臨急遽的社會變遷,其傳統賴以生活的方式、文化與價值觀都面臨強大衝擊,使得他們在這個以漢民族為主流文化當中,缺乏競爭力,連帶使其整體的經濟與產業發展陷入困境。是以,要使原住民族整體經濟與產業突破困境,獲得良好發展,建議發展社區小事業、文化創意產業並建立品牌,發展精緻化的有機農業,成立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觀光休閒產業,提高原住民族教育水準,增加其社會競爭力,提供創業輔導協助,成立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中心等各項策略做起。」
與談人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謝志誠表示:「原住民族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基於三層思維,第一,必須建立社群的主體性,理解社群的能力,激發其內在組織動能,方能就區域性的現實與社群的階段發展,作出最佳發展路線選擇。第二,必須著眼於台灣整體思維,特別是原住民族生活範圍居於中央山脈兩側一千公尺上下山麓及東海岸海濱,此二區塊為台灣環境維護最重要的場域。而原住民族世代生活於此,其與當地環境相適應的生活模式縱使在現代化思維衝擊下,仍然留有先祖傳承的智慧。因此,應立即將制度化環境復育工作,納入原住民族的地域環境知識論,以進行全面性的環境治理工作。此建議並非單向的就業補貼或者是經濟補助款,反而是督促政府部門,特別是與環境治理相關部門,應該落實與原住民族對環境的共管思維,以求深化台灣環境治理的深度。特別是2009年的八八風災,提醒台灣社會大眾,不應坐視環境災難,而應尋求環境治理的多元模式。原住民族正可在此貢獻多元智慧。第三,反思市場經濟邏輯與個人私有化,部落的發展必須是集體行為,政府的公共的資源應該朝向解決社會不平等,而非增益個人競爭力。換言之,政府部門的資源應該設置真正以部落為主體的勞動團隊,承接政府部門的環境維護工作或者以部落為主體的文創團隊,為原住民族無形、有形文化財的運用及推動而努力。」
與談人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教授楊仁煌表示:「國外原民經濟發展較好,是因為基於這些國家具有『充分自治』,民主也較成熟。但我國原住民尚未發展到經濟、教育、文化時,外來族群即開始殖民,摧毀原本的傳統以及發展的條件。」
李監委復甸表示:「原住民的法律規範有許多競合,應找出原來的法律思想,不能將漢人的思維,套用在原住民身上。」劉監委玉山表示:「文創法昨天剛好三讀通過,文創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建會,文創法今年六月要開始實行,建議原民會在今年三月,要和文建會充分配合,妥善訂出相關子法。日前,我赴花蓮、宜蘭視察許多國、高中,發現教育是重要的百年大業。原住民國小朋友活潑跳舞、唱歌,但是她們的運動場、體育館都很糟糕,希望體委會能在原住民鄉的國、中小學,加強或補助相關措施,以及體育設施的援助。」周監委陽山則表示,對於山坡地保育及國土復育的問題,包括國土遭受破壞及山坡地國家公園的開發等,政府應該好好的研究處理,同時考量原住民族的生存。
原民會孫大川主委回應:「關於原住民的問題,第一是整個生活空間狹窄,應將山海文化圈清楚的表達在現在的七大生活圈內,原住民自治縣、自治區也應該被列入。第二是國家公園應由原民會去管。第三是原住民的原地名應予恢復。關於產業政策,應以部落為核心,整個原民會資源應以部落為主體。
院長於閉幕中呼籲原民會應更努力積極爭取原住民族權利,尤其針對原住民教育,從幼稚園、中學、高中至大學,應全部接受免費教育,並參考早期師範學院的體制,這樣就不會有原住民到色情場所,或是酗酒之情形。另外,院長也提出原住民的小孩是相當聰明、可愛又活潑的一群,政府應該多以照顧。
副院長於閉幕致詞時表示:「本人是阿美族的原住民,我是第一個拿到博士學位的原住民生,非常感謝政府的對原住民的照顧,但是檢視現行政策、法規,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空間。今天的研討會就是要讓大家正視原住民族教育權及經濟權保障之議題,透過充分地進行研討及意見交流,已確達到研討會之舉辦目的。同時更有助於本院行使職權,監督政府,關懷弱勢,捍衛人權之目標。」
本次研討會經2位主持人、4位報告人、8位與談人、自由發問17人及所有與會來賓之熱烈、充分討論後,於下午6時10分閉幕,相關議題之寶貴意見,將作為監察院辦理人權保障工作之重要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