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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挪用公款370萬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01-17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局長葛廣明中將,利用職權,假藉公務需求,將應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餘元,挪為私用,卸任時餘款也未辦理交接而命幕僚攜回家中,監察院100年1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余騰芳、李炳南提案彈劾葛廣明,全案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軍情局於44年間因工作需要,出資與民間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94年間基於政策考量,不再收管A公司上繳應配發的股利,由A公司自行代管,96年間軍情局並將該股利捐助成立B基金會。
彈劾案文說明,葛廣明接任軍情局長後,發現尚有未繳國庫餘款370萬9,601元,即以專案運用及特別慰問為由,提領到其辦公室保險金庫,並以私人名義花用45萬元,卸任時餘款325萬餘元也未辦理交接,經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函送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並起訴,99年8月判處葛廣明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年。
提案監委表示,葛廣明身為機關首長,不知潔身自愛,違反法令,有虧職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