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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品可修件轉列一般件無明確規範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0-01-20

國防部對於軍品可修件轉列一般件,未明確修訂程序,參謀本部後勤次長室、聯合後勤司令部將「M97直管鏡」等68項軍品,全部由可修件改列一般件,造成國軍庫儲資產損失逾13億8千多萬元,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月20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國防部對於列管「可修件」軍品轉列「一般件」,迄無明確法令規定,也未修訂程序,致後次室與聯勤司令部見解分歧,亟應檢討。
二、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後整處將「M97直管鏡」等68項軍品,全部由可修件改列為一般件,99年10月11日止,列管為可修資產之軍品減少計「M13A1射角儀」等57項,1萬4,331件,計13億8,153萬餘元,並導致光學器材需求暴增,徒增鉅額公帑支出,又不當減損國軍庫儲資產及解除遺損核賠責任,顯有違失。
三、國防部次長室為免廠商日大光學公司揭露國軍部隊裝備缺損沉疴,竟命令聯勤後整處將「M97直管鏡」等68項列為「可修件」軍品轉列「一般件」,顯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