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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眷村改建嚴重落後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0-01-20

國防部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進度嚴重落後,不僅造成政府資源浪費,也影響國軍官兵住的權益,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月20日通過監委林鉅鋃、尹祚芊、李復甸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指出本案12項缺失如下:
一、國軍辦理眷改工作,計畫二度變更,執行進度持續嚴重落後,眷改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及安置眷戶績效欠佳,迄99年10月底止之執行率僅約5成、4成及7成5,肇致531億元鉅額融資及24億餘元利息支出,又未能切實管制作業時程,顯有疏失。
二、國防部對眷改土地處分遲緩,又未積極尋求其他處理方式;對眷改土地送估作業草率,造成土地處分延宕,處分土地及得款執行率僅為22.62%及44.94%,致眷改基金須融資因應。
三、國防部暨所屬軍種長期放任原眷戶違規使用眷舍,致眷舍難以收回及土地管理困難,迄今仍有132戶眷戶違規使用或拒不搬遷,甚有違規頂讓他人營商已達50年;眷改條例施行逾10年,國防部仍未確實掌握違占建戶相關資訊,核有怠失。
四、國防部對改建眷舍餘戶管理及銷售機制不周延,致餘戶及商業服務設施未能及時處分並得款,尚有近78億元之1,751戶餘戶及商業服務設施有待處分,徒增眷改基金負擔及滯銷所衍生之費用與折舊損失,殊有不當。
五、國防部僅採傳統工程發包興建方式執行改建作業,並未善用眷改條例規定之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住宅方式辦理,以減省基金財務負擔及提升興建效能。規劃興建住宅社區54處,尚16處仍未完成,較預定期程落後3年,顯有未當。
六、國防部眷改工作執行進度延宕,部分興建工程未能於計畫期程內完成發包,又逢營建物價上漲,徒增興建費用43億餘元,確有可議。
七、國防部於法律尚未修訂前,逕將總政戰局眷改業務移編至軍備局,且移編後眷改工作權責不清及流程規劃未當,眷服處人力及專業不足,致眷改工作執行窒礙。
八、國防部眷改工作各列管軍種單位,未於規定期程內辦妥眷戶69.3%地價款及補助款清冊造報,延宕長期墊款轉正,又影響輔助款預算之執行及改建業務結案期程,管控作為闕如。
九、國防部對眷改缺失及監察院93年糾正事項,未切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重複發生,影響眷改工作執行效能。
十、國防部迄未研提土地處分及償債計畫,竟令所屬依原提報之「102年完成改建工程、106年前完成土地處分及償債事宜」辦理,顯有違失。
十一、陸軍未待臺北市「木柵營區」違建戶完全排除,即委由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興建,致違建戶未能及時排除而解約,徒增先期規劃費等成本;總政戰局逕行將九成餘新建眷舍,配售有眷無舍官兵,與行政院函示意旨不合;且「木柵眷舍」原眷戶僅9戶,興建必要性有待商榷;陸軍逕以將官級大坪數規劃興建,並未兼顧有眷無舍官兵之需求,皆有未當。
十二、國防部所屬軍種單位委託眷合社執行眷改工程約達20億元,卻未落實監督相關委辦工程,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難辭管理疏怠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