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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海軍測校磁站裝備整修」採購案 違反採購法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2-17

國防部軍備局辦理「海軍測校磁站裝備整修」勞務採購案,得標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不得轉包之規定,該局仍審查合格,明顯違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2月17日通過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本案招標文件規定,全案12項工程均為主要部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否則即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南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整修企劃內容說明協力合作廠商為德國STL公司,違反規定,國防部軍備局仍審查合格,明顯有違失。
二、南寧公司提出之「台電蘭嶼廢料與放射性廢料桶檢整重建計畫處理中心作業系統之建立與運轉案」實績證明,與本案性質毫不相關,軍備局以本案須系統整合構連相類比,認定合格,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為不適法,工程勢必延宕。